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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6月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6月1日、6月2日及6月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对此,阳光城表示,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同日,阳光城发布另一份公告称,截至6月5日,阳光城股票收盘价连续16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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